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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汽車租賃業管理新法施行 |
編輯:徐州快捷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時間:2012/03/06 字號:大 中 小 |
摘要:昆明汽車租賃業管理新法施行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對汽車租賃昆明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建立經營者誠信檔案,對不守信用的經營者實行黑名單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的信息,將依法向社會公開。昆明市政府常務會1月19日討論通過的《昆明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1997年昆明市政府頒布實施的《昆明市汽車租賃業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今后,昆明將鼓勵經營者實行規?;?、集約化、公司化經營?!掇k法》規定,經營者應當為租賃車輛辦理相應的保險險種,且保持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完好,每年進行一次技術等級評定,每120天進行一次二級維護并檢測合格。經營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賃車輛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或者變相招攬乘客,經營者不得在租車的同時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罰則方面,經營者不按照《辦法》的規定備案,未取得經營備案證或者租賃汽車證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經營者出現未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租車手續辦理流程、用戶須知和租車收費標準,或在出租車輛時,未核對并如實登記承租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居民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證件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和檢測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每輛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不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求限期改正的,或者在經營中出現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時函告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其限期辦理工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出現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備案,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違法行為的,昆明市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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